按照教育部及上海市教委关于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制定2024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如下: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同一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二)复试全程录音录像,每位博士考生的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45分钟。复试过程中,其他考生或无关人员不得旁听。
(三)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成员必须现场独立评分,根据考生复试情况,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地给考生评分。评分表不得涂改。
(四)复试秘书负责复试中各项具体工作,并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
二、复试形式
我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的形式。
三、复试安排
时间 |
地点 |
内容 |
范围 |
4月28日9:00-9:40 |
文思楼201室 |
资格审核及 提交材料 |
全体复试考生 |
4月28日10:00-12:00 |
文思楼201室 |
专业英语笔试 |
全体复试考生 |
4月29日9:15 |
文思楼201室 |
复试面试 |
药物化学专业 |
4月29日9:15 |
文思楼202室 |
复试面试 |
药剂学专业 |
4月29日9:15 |
文思楼206室 |
复试面试 |
药物分析学专业、微生物与生化药学专业 |
4月29日9:15 |
文思楼207室 |
复试面试 |
生药学专业、药理学专业 |
复试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蔡伦路449号文思楼(一号楼)
所有考生均必须准时参加资格审核、专业英语笔试和复试面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如复试时间、地点调整,我院将提前在官网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我院官网https://jilin.litterlabour.cn/相关通知。
四、复试方式、内容
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考察考生本学科基础理论及其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并在听取复试考生汇报的基础上,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的情况和是否具有攻读博士学位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复试考核内容分为外语能力、专业知识和综合科研能力三个模块,具体考核内容由各复试小组确定。
(一)专业英语笔试和复试时禁止携带及使用任何词典(含电子词典)、翻译设备、书籍以及各种通讯工具等物品。
(二)复试考生以PPT形式汇报,汇报时间20分钟,内容须涵盖:(1)应届硕士毕业生、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的人员汇报硕士论文的主要内容;其他申请者汇报工作期间取得的代表性成果;(2)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研究目的、研究背景、研究内容、研究方案、预计创新点及其研究风险等。研究题目自拟);(3)其他能够证明自身科研工作能力的补充资料。
五、复试资格审核
我院对所有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核,未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材料不齐全或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予复试。提交材料: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承诺书(点击此处下载、打印签字)、汇报PPT(命名方式:专业+考生姓名+复试PPT)于资格审核当天提交。请考生务必于复试前准备好上述材料,未按规定提交者不予复试。同时,所有考生在资格审核当天进行人脸核验、人证核验。
六、复试面试流程
(一)所有复试考生须根据复试安排,于4月29日8:50到候考室进行候考,由复试工作人员在候考室内对考生再次进行人证核验,请考生务必于复试当天携带身份证原件。
(二)人证核验通过后,复试工作人员组织候考考生分专业随机抽取面试序号,考生按自己抽中的序号依次进行面试。
(三)复试开始时,考生将手机等个人物品放置在候考室指定位置,复试期间手机等电子设备应处于关闭状态。
(四)考生在复试工作人员引导下到复试地点进行复试,其他候考考生则继续在候考室内候考。
(五)复试结束后,考生直接离开校区,禁止逗留。
七、录取原则
(一)我院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总成绩、思想政治与品德考核情况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录取。专业英语成绩或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或复试过程中有作弊等违纪违法行为者,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总成绩 =?初审成绩×25%?+ 专业英语成绩×25%?+ 复试成绩×50%
(二)所有拟录取的考生都必须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体检参照《残疾人教育条例》、《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我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核验博士报名材料中复印件的原件,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四)所有被录取的研究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八、复试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论全面负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维护复试公平公正。
(二)坚持监督制度和巡察制度。纪检工作部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并派专员到复试现场巡察。
(三)实行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贯彻信息公开的基本要求,复试办法、复试名单、复试结果等信息依法依规、及时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在规定时间内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责成招生工作小组或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九、其他事项
(一)我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按本办法严格执行。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招生小组要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严肃招生纪律,抵制不正之风,营造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良好环境,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声誉。
(二)请各位考生安心做好复试准备,切勿提前来院。如有其他问题,可通过电话或邮件联系我院研招办。请考生随时保持手机和邮箱畅通,注意查收来电和邮件信息,同时关注我院官网招生信息,以免错过重要通知。因考生失联造成无法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复试。
十、招生咨询
联系部门: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蔡伦路449号
邮编:201203
联系人:杨老师、赵老师
电子邮箱:yangqian46@sinopharm.com、zhaokun@sinopharm.com
联系电话:021-20572167、62893799
十一、招生申诉渠道
联系部门: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纪检工作部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蔡伦路449号
邮编:201203
联系人:倪老师
电子邮箱:nikaiyang@sinopharm.com
联系电话:021-20572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