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教育部以及上海市教委关于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制定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复试录取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坚持“立德树人、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突出重点、以人为本”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复试工作原则
(一)我院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二)同一专业各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三)复试全程录音录像,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复试过程中,其他考生或无关人员不得旁听。
(四)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成员必须现场独立评分,根据考生复试情况,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地给考生评分。评分表不得涂改。
(五)复试小组秘书负责复试中各项具体工作,并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三、?复试形式
我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的形式。
四、?复试分数线、复试比例、成绩计算
考生的初试成绩在符合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医学[10]学科门类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须同时达到我院各专业的复试分数线。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60分以下为不合格。我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各专业复试分数线、拟统招人数、复试比例、复试人数如下表。复试考生名单、调剂办法另行公布。
专业名称 |
药物化学 |
药剂学 |
生药学 |
药物分析学 |
微生物与生化药学 |
药理学 |
药学(社会与管理药学方向) |
总分基本分 |
300 |
302 |
300 |
300 |
310 |
302 |
300 |
英语基本分 |
47 |
40 |
40 |
45 |
42 |
36 |
45 |
拟统招人数 |
22 |
10 |
7 |
4 |
8 |
11 |
2 |
复试比例 |
1.8 |
1.3 |
1.8 |
2 |
1.5 |
1.8 |
2 |
复试人数 |
40 |
13 |
13 |
8 |
12 |
20 |
4 |
五、?一志愿考生复试安排
复试时间:2025年3月25日上午9:00开始考生资格审核及复试面试。考生须提前半小时到达复试报到地点。
参加范围:详见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
复试报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蔡伦路449号文思楼(1号楼)216室
如上述时间、地点调整,我院将在官网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我院官网http://jilin.litterlabour.cn/相关通知。
六、?复试方式、内容
(一)复试方式
综合运用面试、实验、实践操作等方式,对考生的专业知识水平、英语水平、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核考生的学术素养、对学科知识掌握与运用情况、科研创新能力。
(二)复试内容
1、专业知识水平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
(2)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应用所学理论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英语水平
采取交流问答、口头翻译等方式对考生的英语水平进行综合考察。考生复试时禁止携带及使用任何词典(含电子词典)、翻译设备、书籍以及各种通讯工具(包括智能手表)等物品。
3、综合素质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以前完成);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态度、遵纪守法、科学精神、诚实守信、人文素养、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状况等;
(4)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七、?复试资格审核
我院对所有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考生在复试前须准备下方所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按要求接受资格审核。未按要求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材料不齐全或资格审核不通过者不予复试。审核条件以我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为准。复试前还将对考生信息进行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并进行人脸识别和人证识别。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复试或录取资格。
(一)应届生须提交资格审核材料:诚信复试承诺书(点此处下载签字,仅提供原件)、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二)往届生须提交资格审核材料:诚信复试承诺书(点此处下载签字,仅提供原件)、身份证、准考证、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本科学历认证报告(抬头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士学位证书认证报告(抬头为: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在职考生报名定向就业硕士生,需提交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证明文件。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三)对于在读研究生,考生须提交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考生还须在拟录取前提供注销原学籍证明。
材料格式:所有材料以A4纸复印,按顺序装订,并在封面上注明:考生姓名、考生复试专业和材料清单。
八、?复试流程
(一)所有复试考生须根据本办法,提前半小时到达复试报到地点,进行资格审核。
(二)资格审核通过后,分专业随机抽取复试序号,考生根据顺序在工作人员引导下参加复试面试。
(三)复试开始前,考生将手机等个人物品放置在指定位置,复试期间手机等通讯设备应处于关闭状态。
(四)复试结束后,考生直接离开院区。
九、?录取原则
(一)我院按招生计划和考生总成绩(成绩总分=初试总分/5×50%+复试总分×50%)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二)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的考生,或复试过程中有作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或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不能按时转入我院的非定向考生,或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定向考生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三)所有拟录取的考生都必须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体检参照《残疾人教育条例》、《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国家和我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我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经核实后取消入学资格。
(五)所有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十、?考生复试纪律及要求
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录取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我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十一、?复试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及时调查处理考生的投诉和举报,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一律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复试公平公正。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组织过程、招生计划变动、调剂政策执行、信息公开情况等重要事项的监督检查。招生监督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各专业小组的培训、指导和对复试全流程的监督,可采用现场参与、调阅复试情况等方式加强复试检查。
(三)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根据信息公开的基本要求,及时依法依规公布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录取办法、复试结果、调剂工作办法等信息。
(四)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在规定时限内受理投诉和申诉。对调查属实的投诉和申诉问题,由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责成招生工作小组或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十二、?其他事项
(一)请各位考生安心做好复试准备,切勿提前来我院。如有其他问题,可通过电话或邮件联系我院研招办。请考生随时保持手机和邮箱畅通,注意查收来电和邮件信息,同时关注我院官网招生信息,以免错过重要通知。因考生失联造成无法完成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复试。
(二)以上内容如有变动,请以最新通知为准。未尽事宜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有关规定执行。请考生随时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我院官网上发布的最新信息。
十三、?招生咨询
联系部门: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蔡伦路449号
邮编:201203
联系人:杨老师、赵老师
电子邮箱:yangqian46@sinopharm.com、zhaokun@sinopharm.com
联系电话:021-20572167、62893799
十四、?招生申诉渠道
联系部门: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纪检工作部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蔡伦路449号
邮编:201203
联系人:倪老师
电子邮箱:gyygzyjijian@sinopharm.com
联系电话:021-20572158(申诉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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