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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作者: 发布日期:202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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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教育部及上海市教委关于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制定202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如下: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同一专业各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二)复试全程录音录像,每位博士考生的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45分钟。复试过程中,其他考生或无关人员不得旁听。

(三)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成员必须现场独立评分,根据考生复试情况,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地给考生评分。评分表不得涂改。

(四)复试小组秘书负责复试中各项具体工作,并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二、复试形式

我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的形式。

三、复试时间、地点等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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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到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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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009:50

文思楼201

资格审核

全体复试考生

4110:0012:00

文思楼201

专业英语笔试

429:00

文思楼216

复试面试

复试报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蔡伦路449考生须提前半小时到达复试报到地点。

参加范围:详见博士复试考生名单

所有考生均必须准时参加资格审核、专业英语笔试和复试面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如复试时间、地点调整,我院将在官网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我院官网http://jilin.litterlabour.cn/相关通知。

四、复试方式、内容

我院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考察考生本学科基础理论及其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并在听取复试考生汇报的基础上,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的情况和是否具有攻读博士学位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复试考核内容分为外语能力、专业知识和综合科研能力三个模块,具体考核内容由各复试小组确定。

(一)专业英语笔试和复试时禁止携带及使用任何词典(含电子词典)、翻译设备、书籍以及各种通讯工具(包括智能手表)等物品。

(二)复试考生汇报,汇报时间20分钟,内容须涵盖:(1个人基本情况;2)应届硕士毕业生、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的人员汇报硕士论文的主要内容;其他申请者汇报工作期间取得的代表性成果;(3)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研究目的、研究背景、研究内容、研究方案、预计创新点及其研究风险等。研究题目自拟);(4)其他能够证明自身科研工作能力的资料。

五、复试资格审核

我院对所有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考生复试前准备所需材料,于资格审核当天提交。未按要求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材料不齐全或资格审核不通过者不予复试。资格审核和复试前,我院将对考生进行人脸识别和人证识别,严防替考。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复试或录取资格。

资格审核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承诺书(点击此处下载、打印签字)、汇报材料PDF格式,命名方式:专业+考生姓名)。

六、复试流程

(一)所有复试考生须根据本办法,提前半小时到达复试报到地点

(二)复试当天核验通过后,分专业随机抽取复试序号,考生根据顺序在工作人员引导下参加复试。

(三)复试开始前,考生将手机等个人物品放置在指定位置,复试期间手机等通讯设备应处于关闭状态。

(四)复试结束后,考生直接离开区。

七、录取原则

(一)我院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总成绩(总成绩=初审成绩×25%+专业英语成绩×25%+复试成绩×50%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专业英语成绩或复试成绩不合格(满分均为100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的考生,或复试过程中有作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或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不能按时转入我院的非定向考生,或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定向考生不予录取。应届硕士毕业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二)所有拟录取的考生都必须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体检参照《残疾人教育条例》、《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国家和我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我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核验博士报名材料中复印件的原件,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经核实后取消入学资格

(四)所有被录取的研究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八、考生复试纪律及要求

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录取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我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九、复试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及时调查处理考生的投诉和举报,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一律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复试公平公正。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组织过程、招生计划变动、调剂政策执行、信息公开情况等重要事项的监督检查。招生监督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各专业小组的培训、指导和对复试全流程的监督,可采用现场参与、调阅复试情况等方式加强复试检查。

(三)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根据信息公开的基本要求,及时依法依规公布复试复试录取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

(四)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在规定时限内受理投诉和申诉。对调查属实的投诉和申诉问题,由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责成招生工作小组或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十、其他事项

(一)请各位考生安心做好复试准备,切勿提前来我院。如有其他问题,可通过电话或邮件联系我院研招办。请考生随时保持手机和邮箱畅通,注意查收来电和邮件信息,同时关注我院官网招生信息,以免错过重要通知。因考生失联造成无法完成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复试。

(二)以上内容如有变动,请以最新通知为准。未尽事宜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有关规定执行。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官网上发布的最新信息。

十一、招生咨询

联系部门: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蔡伦路449

邮编:201203

联系人:杨老师、赵老师

电子邮箱:yangqian46@sinopharm.comzhaokun@sinopharm.com

联系电话:021-2057216762893799

十二、招生申诉渠道

联系部门: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纪检工作部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蔡伦路449

邮编:201203

联系人:倪老师

电子邮箱:gyygzyjijian@sinopharm.com

联系电话:021-20572158(申诉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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